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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

发布时间:2023-11-03 02:0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办事指南,鸡西指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承诺时限:国家:15个工作日; 市: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相应A4纸复印件,其中,立项材料一式三份;开业材料一式四份):1、立项申请

事项名称: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承诺时限:国家:15个工作日; 市: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相应A4纸复印件,其中,立项材料一式三份;开业材料一式四份):1、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银行部门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3、合法身份证及复印件;4、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意见证明;5、不动产、固定资产评估书或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合伙办校协议书及公证书或股份制章程;7、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8、行政许可立项表;9、申请行政许可立项材料清单;10、行政许可开业申请书;11、法人任命书或聘任书;12、动产的资产评估书或发票及复印件;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14、二手车的交易手续和等级评定报告单;15、开业流动资金证明;16、安全防火合格手续;17、股份制其它手续;18、行政许可开业表;19、行政许可开业材料清单。

审批程序

(一)行政许可立项程序:受理立项申报材料→审查并草拟意见→办现场勘察并审查→黑龙江省驾管办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任办公会→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办核发立项通知书

(二)行政许可开业程序:受理开业申报材料→审查并草拟意见→办现场勘察并审查→黑龙江省驾管办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任办公会→办核发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2号)

(二)《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行业标准JT/T433)

(四)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476—)《机动车驾驶培训单位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