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为1450元-15882元,自由职业者为1450元/3176元/5294元/10588元/15882元五档
鸡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鸡西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公布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月1日新调入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两者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鸡西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528元),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82元〔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528元,(63528÷12)×3 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81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
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为:第一档1450元(上一年度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第二档3176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5294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四档10588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第五档15882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月缴存额将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确定(详见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明细表)。
四、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明细表